住院须知
1.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当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物。办理住院手续后,如须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
2.您入院后由科室护长或接待护士安排床位和医师,科主任和主管医师将负责您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
3.住院过程中,您有权向科主任和主管医师了解您的病情.疾病的诊断名称.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医疗费用等。
5.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应由医务人员或者陪护陪同。
7.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定和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和病区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不要影响病友休息,严禁在病房和楼道内吸烟,吸烟致地板损坏按价赔偿。严禁将头伸出窗外和攀爬窗口,违者医院不承担责任。
9.需要医院提供住院病人和家属膳食的,每天医院食堂的小餐车分别在中午11:30分,下午17:30分停留在壮医业务综合楼门诊大厅前面,患者或者家属可自行下楼购买。
10.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遵守卫生管理条例,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设备。
11.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12.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3.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者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
14.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擅自离院超过3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办理。
15.我院实行费用查询服务,如有需要可以查询并进行核对,您应当及时补交押金,保证您的诊断和治疗持续进行,否则,由于欠费造成的延误治疗,我院不承担责任。
2021-07-0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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